(明報)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11:55
少林寺就商標 問題,狀告工商總局,指其拒絕批准在食品領域註冊「少林藥局」的商標,法院已經受理。
據中新社報道,事緣少林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工商總局)的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申請註冊「少林藥局」商標,使用範圍包括藥品、食品和沐浴品三大類。
結果,當局批准藥品和沐浴品的註冊,但食品方面共計十七類的申請,包括咖啡、茶、食用王漿等,則被駁回。
國家商評委認為,始創於公元1217年的「少林藥局」最初擁有治療各病的秘方百餘方,主要以為寺內眾僧及周邊百姓診斷治療為主要事務。從「少林藥局」的歷史沿革來看,以此為商標,消費者易理解為是治病、買藥的處所。
但至於將「少林藥局」商標使用在茶、咖啡等商品上,卻容易讓消費者誤認商品性能,從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不過,少林寺認為,「少林藥局」的使用已有七百多年歷史,已經和少林寺形成了唯一特定聯繫,如果由他人使用,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認。
少林寺認為,如果消費者單獨看到這個商標,可能會想到「少林藥局」是與藥有關的場所;但如果這個商標和特定商品結合在一起時,消費者就會將其當成商標了。即使相關公眾聯想到藥效,也不屬於不良影響,公眾會想到茶具有一定藥用價值。
為此,少林寺將國家商評委告上法庭,法院已受理此案。(綜合報道)
少林寺就商標狀告工商總局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130/4/fex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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