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蘋果成為全球第二最有價值品牌

品牌顧問公司Interbrand公布了本年的百大最具價值品牌名單,蘋果屈居第二,僅次於穩坐多年第一的可口可樂,為眾多科技品牌之首,可算是飲得杯落。

即使蘋果沒有獨佔鰲頭,但其品牌價值增幅達129%,遠高於所有對手,如死敵三星價值增長率為40%,按增幅排名為第三,總排名則是第九。Interbrand分析報告指蘋果表現理想有乃消費者對品牌的感情聯繫,蘋果能設計出與消費者同聲同氣,同時又超乎想像的產品,例子就有iPhone及iPad。同時,於與三星的專利案中勝訴,也能為品牌的設計與身分建立更好形象。其實,早於本年八月即打官司期間,按股價計算,蘋果就以總值美金6千多億成為最有價值公司。

百大品牌中有多家屬電腦科技產業,頭五名隨蘋果之後的就有IBM、Google及微軟,當中Google升幅為26%,同樣可觀。Facebook作為新上榜品牌,排69,成績不俗。有喜有悲,有不少知名品牌躋身百大,但其價值已不如前:Nokia、Sony、任天堂、Yahoo!均錄得8%至16%跌幅,BlackBerry更狂瀉39%,排93。

Interbrand的分析如此描述蘋果:「蘋果與奢侈品產業逐漸掛鉤,現時蘋果的產品總能令消費者覺得擁有了才能適應社會。」也許,這就是一個品牌成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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