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少女日前被二百元激光脫毛的超抵價吸引,接受脫毛療程,詎料慘墮無良美容院的騙錢陷阱,她接受三次療程期間,不斷被游說增加其他部位的脫毛療程,結果埋單要十一萬多元。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奸商利用消費者不懂拒絕的弱點,「㩒得就㩒」,最佳的保障方法,就是立法制訂「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毋須付費而解約。
十四歲讀中三的Joey,去年十二月看見某間美容院的激光脫毛廣告,列明二百元脫一個部位,遂到該美容院的沙田分店查詢,即被職員游說購買二萬七千元的全身脫毛療程,她認為可以接受,遂以銀行提款卡過數。
她第一次接受療程時,被職員指皮膚毛孔閉塞,要多付二萬元做通毛孔,否則原有療程無效,後來又被指背部、胸部及膊頭位的毛都應該脫毛,否則不好看。Joey不懂如何拒絕,只好接受。翌日,她再接受療程時,又被游說接受脫「hip位毛」療程,費用六千元。
三年來投訴升逾八成
到今年二月二日,她再登門要求完成餘下療程,期間被指大小腿靜脈曲張,被游說換轉另一個「激光頭」,又被指皮膚差,脫毛效果不理想,被要求加四萬五千元買療程。三次療程共花十一萬四千元,卻未見成效。
後來,其母陪同Joey上門要求退款不果,向消委會投訴,她說:「呢間黑店咁樣呃人,法律保障唔到消費者,真係好唔忿氣!」至於上述美容院,截稿前仍未作出回應。
消委會數字顯示,該會接獲的關於美容院投訴,主要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療程無效及要求退款被拒等。在○七年有七百三十一宗,到○八年升至一千一百五十五宗,去年有一千三百三十五宗,三年間升幅逾八成。
14歲女脫毛被屈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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