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CSL 流 動 寬 頻 限 速 重 罰 13 萬 2010-05-08

號稱全港最大流動通訊網絡商 CSL(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推出的流動寬頻服務聲稱「無限用量」,實情是用戶上網超過指定用量後,上網速度會被 CSL自動減速。電訊管理局認為 CSL違反《電訊條例》第 7M條文,重罰 13萬元,是干犯 7M條文歷來最重罰額。
電訊局於今年初接獲大量 CSL用戶投訴,指 CSL根據合約內的「公平使用政策」條款,列明若流動寬頻用戶的上網超過指定用量,影響到其他用戶的時候, CSL便有權將該用戶的上網速度自動限速。以最低消費的 3.6Mbps下載速度月費計劃為例,當用戶該月的上網用量超過 4GB時,上網速度便會自動減速至 16kpbs,幾乎變相將用戶的上網功能「廢武功」。

公平條款只列於網站
電訊局調查後指, CSL的「公平使用政策」條款,雖然列於網站,但無列在銷售單張,廣告中標榜流動寬頻服務是「無限用量」的字句,涉誤導欺騙,違反《電訊條例》第 7M條文。
該局指另一電訊商中移動香港提供的流動寬頻服務也有類似條款,但該公司提供足夠用量予「無限用量」客戶,認為 CSL需檢討,故判罰 13萬元,是首次有電訊商因公平使用政策遭判罰。
CSL表示不同意電訊局裁決,但尊重結果。發言人稱,當初訂立公平使用政策,是要確保旗下流動寬頻網絡運作暢順,避免遭濫用,公司於今年 2月已修訂有關政策。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508&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008999
CSL 流 動 寬 頻 限 速 重 罰 13 萬 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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