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彰化縣一名13歲國一少女,2006年4月中旬遭網民性侵,其姊夫竟以檢查是否患性病為由,帶她到汽車旅館性侵後,男要妻回家告訴岳父、岳母,「願意代盡父母職照顧、管教小姨子,遠離網友」。
他要求少女搬來同住,平均每星期性侵她2次,且要叫他「老公」,少女也後來愛上姊夫。
少女姊姊曾撞見2人裸睡,男竟稱遭小姨子色誘;直到被害人就讀高一,再次遭姊夫性侵到下體流血,揭發獸行,驗傷時才發現已懷孕7周。昨日二審判男15.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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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每周遭性侵2次 少女愛上狼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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