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0歲林姓男子日前約一名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到住處聊天,女生情不自禁主動獻身。林男起先以擔心挨告和有勃起障礙拒絕,後來克制不了,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雖然過程只有3秒,但法官認定林已觸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7月。
據《聯合報》報導,當天林約女生到他板橋住處聊天,兩人相談甚歡,後來女生主動表示要與林發生性關係,林擔心女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會吃官司,且他有勃起障礙拒絕,女生卻起抓著林的手撫摸她的胸部,並為林口交。林男受不了誘惑,半推半就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不到3秒就草草結束,還送女生回家。女生事後將過程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校方才報警逮捕林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713/132105
[轉貼]少女獻身難抗拒 男作愛僅3秒仍觸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