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5日 星期六

偷嘗女同窗禁果 16歲少年被帶署

人細鬼大的一名十六歲少年,到葵涌石籬探訪十五歲女同學,疑二人在房間鬼混,前天深夜被女童父親返家撞破,召警調查。少年其後被警方以「涉嫌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拘捕帶署。 一名少年前晚與十五歲女同學初嘗禁果,被女同學家人回家撞個正。由於女童未足十六歲,警方因而將少年拘捕助查。 現場為葵涌石籬一個單位,前天深夜十一時零五分,四十歲男戶主返抵家中,發現廳中無人,但女兒房間傳出聲響。其後赫見女兒與一少年衣衫不整,疑兩人鬼混,氣憤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後相信兩人就讀同一中學,為同學關係而且情竇初開,但女童未足十六歲,因而將少年拘捕。 過往很多人以「衰十一」(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來形容少年非法性行為,但本港男女成年是十八歲,合法性交年齡為十六歲,因而觸犯刑事罪名應是「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一經定罪,可重判監禁五年。 http://news.hk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12/05/04/189407.asp [轉貼]偷嘗女同窗禁果 16歲少年被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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