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日 星期日

渣打洗黑錢指控罰26億

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局(DFS)指控替伊朗洗黑錢的渣打銀行,在相關聽證會舉行前,及時與紐約州金融服務局達成和解,同意支付3億4千萬美元(約26億3590萬港元)罰款。渣打並同意設立任期至少兩年的監察員,以評估渣打紐約分行的洗黑錢風險。渣打發言人強調和解是務實的決定,符合股東及客戶的最佳利益。而渣打銀行亦得以保留在紐約州的經營牌照。

 紐約州金融服務局局長勞斯基周二發表聲明,指經過一星期的談判後,該部門已和渣打銀行就本月6日提出的指控達成和解,雙方認定涉嫌交易金額至少為2500億美元。 

 但今次達成的和解協議只涉及渣打銀行和紐約州金融服務局雙方,其他4個也在調查渣打銀行洗錢案的監管部門,包括司法部、財政部、聯邦儲備委員會和曼哈頓地區檢察署,仍繼續與渣打銀行談判。 

渣打早前被紐約州金融服務局指控在近10年時間內,與伊朗政府進行約6萬宗秘密交易,金額高達2500億美元,而渣打從中收取數以10億美元的手續費。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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