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是本港頭號通緝犯、現於獄中服刑的葉繼歡,被指與囚犯口角而面對獄內紀律聆訊,被裁定罪成,罰加監3天等,葉不滿在紀律聆訊未能聘請律師抗辯,今年初申請司法覆核,署方與葉終達成和解,雙方同意重新展開紀律聆訊。
葉繼歡昨沒有到庭,由法官讀出同意命令,同意撤銷葉繼歡的兩項違規定罪及相關刑罰,案件會交由另一審裁委員會處理,懲教署需支付訟費。
資料顯示,葉繼歡被指在2010年9月1日在獄中訂裝書籍的工作坊工作時,與另外3名囚犯口角,違反《監獄規則》,被裁定罪成,判罰加監3天、扣薪7天及單獨囚禁7天等,有關刑罰令他本可於2019年10月出獄的日期需要延後。
【案件編號﹕HCAL24/12】
[轉貼] 葉繼歡拒加監 申覆核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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