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

受訪任職酒吧少女 兩成入職未滿15歲


【明報專訊】在酒吧夜店工作難免為應酬客人而要豪飲,部分受僱酒場的女性更可能喝得酩酊大醉,冒上被侵犯的風險。社聯透過社工訪問321名受輔導少女,發現逾三成正受輔導的少女曾在酒場工作,當中兩成第一次到酒場工作時未滿15歲,僱主涉觸犯法例。社工擔心,少女過量飲酒易對外界失戒心,隨時受到傷害。
社會服務聯會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間,透過外展社工以問卷形式訪問321名正接受社工輔導的12至24歲少女,了解他們的飲酒狀况,發現其中102人曾在酒吧工作,佔整體31.8%,當中23人即兩成首次到酒吧工作時仍未滿15歲。社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召集人高保麟指出,一些新市鎮如元朗、屯門等地區的酒吧,聘請未成年少女相當普遍,「他們可能以『免費酒』招徠,吸引她們當拳手,從而壓低薪金」。
酒場聘15歲以下員工屬違法
少女在酒吧通常任職侍應、拳手,亦有專為酒吧招攬客人的派對公關(Party Manager),無可避免應酬客人大量飲酒,雖然逾半受訪拳手表示會刻意控制酒量,但她們平均要喝下19.1杯混合其他飲料的烈酒,俗稱「溝酒」,遠多於其他受訪者。
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酒牌持有人不得聘用15歲以下人士到酒場工作,又規定18歲以下人士不得在酒場飲酒。警方表示,去年曾對領有酒牌場所作1.9萬次巡查,曾就酒場聘用未成年者作一次檢控,另外亦發現5宗18歲以下者在酒場飲酒,遂向持牌人發出傳票。
現年17歲的少女阿Lok(化名),約兩年前在酒吧當「陪酒」,每次上班都要喝下一兩打啤酒,幾乎每次都爛醉。「如果有警察查牌,就要躲進後梯、雜物房,待上15分鐘方可出來。」阿Lok憶述,曾有客人付小費要求讓他輕撫一下,她斷言拒絕更引起爭執。
七成「拳手」曾受性騷擾
少女在酒場「因公需要」喝得大醉,社工擔心其人身安全。調查顯示在酒吧工作的人,不時目擊打架、性騷擾、毒品交易等事情,其中71%受訪「拳手」更表示曾親歷性騷擾。高保麟表示:「很多少女心存僥倖,以為她們不會遇上不幸,自信能應付危機。」社聯認為,社會有必要協助少女拒絕性騷擾,並要求警方加強巡查酒吧,管制酒精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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