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西河池市一名未滿13歲的小六女生覃×,因不滿同班同學周×比自己長得漂亮,自己又因較肥胖而常被譏笑而懷恨在心,遂將周約至家中殺害,斬斷其頭顱、手臂分裝入袋。因她未成年,被判處收容教養3年,父母要賠償周家10.8萬元人民幣。
新華社報道,周、覃兩人是南丹縣里湖瑤族鄉仁廣小學的同班同學,平時兩個人的關係較好,因為她們住同一條街,兩家相距不足150米。因其他同學都喜歡與周玩,並曾議論覃長得胖,覃因而對周心生嫉妒。
曾被嘲肥胖 不滿死者人緣好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邀請周到家中玩耍,兩人一起看電視時,覃趁周低頭玩手機,用木椅將她砸暈。因怕周醒後告訴老師和家長,便在家中找出菜刀、啤酒瓶、裁紙刀、剪刀等將周殺死,並將其頭顱、手臂斬斷,裝入膠袋,再清理現場血漬。
兇手未滿14歲 管教賠錢了事
公安確認覃故意殺人,但因她作案時未滿14歲,不追究刑責,判其在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教養3年。周的父母不服裁判上訴至南丹縣人民法院,法院判處覃父母賠償周家10.8萬元。周家再次上訴,河池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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