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家居寬頻「呃秤」投訴不斷,1000MB極快網速原來只限實驗室,有市民購50MB個人服務實際全幢大廈分享,更有電訊商單方面改合約限速,消費者要求取消合約反被罰款。
《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雖然生效卻難規管,有大律師指電訊商僅需列明網速會受某些因素影響,即不屬違規。
投訴人A是100Mbps光纖寬頻的用戶,但網速測試顯示所購服務之網速最低僅4Mbps,最高也只有32Mbps,雖然電訊商屢次更換上網儀器,但情況未有改善。他認為電訊商從來沒有提供聲稱的100Mbps網速,是以欺騙手法作推銷。
投訴人B則在街上被一名電訊商推銷員推銷99元50Mbps寬頻上網服務,推銷員聲稱可先安裝後簽約,安裝後安裝員利用通訊辦網站的網速測試其網速,結果顯示只有20Mbps,安裝員稱因他的手提電腦太舊,所以才會這麼慢。
然而,B使用時卻發現網速根本沒有50Mbps,手機透過WiFi上網時通訊辦的網速測試顯示,網速只有2Mbps。
他遂向電訊商查詢,始揭50Mbps是整座大廈共用網速,B所購服務計劃的網速只有1.5Mbps,他認為該電訊商全心詐騙。
公司改約 用戶撤合約罰款
亦有無限家居流動寬頻用戶遭電訊商突然加入限速條文,他覺得電訊商的做法不公平,因簽約時並無限速條件,電訊商卻單方面修改,而電訊商的職員表示,若用戶取消合約需罰款1,500元。
市面上不少電訊商都愛以「最高1000Mbps」、「100Mbps光纖入屋」、「網速50Mbps」等作招徠,吸引追求網速夠快的消費者,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坦言,一般用戶的網速難用到100Mbps,而1000Mbps只會出現在實驗室內。
浸會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教授吳其彥稱,現時寬頻制式可支援1000Mbps,惟用家電腦太慢,會影響實際的傳輸速度,「就像在一條高速公路,但用家的車限速,只能慢慢行」。
列明受影響條文 不屬違規
吳其彥早前亦轉用家居1000Mbps光纖寬頻,技術人員曾當面測試,顯示速度可達700至800Mbps,他安裝了路由器及電源綫後,速度只達100Mbps。
不過,吳其彥不覺被騙,因明白外在原因會阻礙數據傳輸,「以前我用的是5、6Mbps,現在已快了很多。」
用戶未能用盡網速,有人覺得受騙,有人認為並無問題,香港消費電子產品聯盟主席方保橋指,不少電訊商都會註明實際網速會受多種因素影響的條文。
那到底《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可否加以規管?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坦言,只要電訊商加入有關條文,未必會觸犯新修訂,但若沒有列出有關條文,則有機會違反「誤導性遺漏」。
電訊商:極速僅限於實驗環境
有提供500Mbps及1000Mbps網速服務的香港寬頻發言人承認,兩種速度都僅限於實驗環境下,才能達到的速度,現實中有不少因素會影響網速,包括部分電腦裝置如iPad非能支援高速傳輸、內置防火牆,甚至太多人同時瀏覽同一網站等。
和記電訊發言人表示,已就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採取適當措施,會繼續確保措施符合法例要求。
PCCW發言人表示,會嚴格遵守法例及規則。
[轉貼] 寬頻網速投訴增 商品例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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