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s Patents統計這是2010年起第19個微軟與Google合作廠商獲得的專利協議,當中包括HTC、三星、LG、Sharp、Acer、Nikon等。雖然微軟已同時向富士康與這班Android及Chrome OS產品設計商簽訂了協議,但按照現行法例,微軟只能收取一份專利費,因此若有產品同時涉及兩邊廠商時,就需由富士康與有關品牌定議各自負責的金額。
Google指微軟的指控是建基於「不實專利」。有指微軟向Google以外的廠商出手,是由於Google沒有就Android和Chrome OS收取費用,即使鬥上法庭,微軟亦難以取勝。亦有分析指微軟因Android產品而得的收益將比旗下Windows Phone的進帳多出幾倍。
[轉貼] 富士康整Android產品要俾錢微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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