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千呼萬喚的貧窮綫出爐,政府指會研究生活補貼,以在職貧窮及關顧兒童優先。
首要幫助自力更生者及跨代貧窮,社會應無異議,惟以派錢方式津貼窮人,涉龐大公帑,應如何用得其所,以避免有慫恿少做的反效果,則要小心處理了。
港府前天公布首條官方貧窮綫,定於家庭月入中位數的50%,經計算後,本港貧窮人口約131萬人,即使計綜援、生果金、交通津貼等現金福利後,仍有約102萬人。事實上,這條貧窮綫的定位,與國際做法相若,社會爭議不大,但面對逾百萬貧窮人口,資源應先幫誰、如何幫,則才是社會焦點。
政府未有隨即公布進一步的扶貧措施詳情,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港府會探討低收入家庭補貼,在職貧窮家庭是首要關顧組群。昨日她在電台稱,如何協助在職貧窮,特別是有小朋友家庭是政府首要工作。
扶貧是社會共識,惟扶貧涉及大量社會財政資源,是否用得其所,至為重要。
派錢解困 恐降窮人工作意慾
首要幫助在職的貧窮家庭,相信社會爭議不大,數據顯示本港的在職貧窮人口達53.75萬。他們願意自力更生,但條件所限,入息低微,即使生活困苦也沒有放棄工作領取綜援,其志可嘉,理應扶助一把。換另一角度,若然最終他們捱不了又或選擇不吃苦而要領取綜援,則只會加重社會福利開支負擔。
對他們而言,最直接幫忙紓解眼前生活困苦的,莫過於派錢,以現金形式的生活補貼,不失為可行選擇,惟須考慮會否降低窮人的工作意慾。
在外國不乏以派錢津貼低收入人士的扶貧做法,如新加坡自07年起設「工資所得補償計劃」(Workfare Income Supplement)。35歲或以上、月薪1,900坡元(約1.2萬港元)以下合資格人士,可獲發放津貼,部分為現金津貼,部分則直接注資入其中央公積金戶口(見表)。
津貼金額多少根據其月薪多少及年齡而定,但總而言之,必須有工作收入才可獲發津貼。
團體曾倡 補貼審查加入工時
其實,早前本港亦有社福機構及學者提出不同的低收入家庭補貼方案,包括樂施會和社聯提出,本港若向低收入提供補貼作為扶貧,亦要顧及鼓勵就業,可於審查準則內加「工作」要求或最低工作時數限制。
例如樂施會建議,受資助家庭必須有一名每月工作時數達140小時的全職僱員,便毋須擔憂令窮人寧願少做以取得補貼,又或違背鼓勵多勞多得的宗旨,相信這對納稅人而言也容易接納吧!
事實上,月入達多少的低收入家庭可獲補貼,也有不少議論。若然只限於月入低於貧窮綫者才可受惠,則也有擔憂或出現反效果,會否令部分窮人甘於低薪、減少工作,以避免失去補貼?社聯早前提出的方案,便建議讓月入稍高於貧窮綫,如中位數70%的人士仍可獲受助,不過會按超出比例減少金額,如超出貧窮綫1元,津貼額便減0.5元。不過,增大受惠範圍也意味支出更高,箇中利弊需更多討論以獲社會共識。
解決跨代貧窮 應從兒童着手
至於有兒童家庭,是扶貧政策優先關顧目標,則亦對滅貧長遠持續性有效之舉。據政府資料,本港貧窮兒童達到20.88萬人,即是每5名兒童,便有1人屬於貧窮。
聯合國秘書長特別顧問Jeffrey Sachs曾撰文指,在已發展國家,有些孩子被困在永不翻身的世代貧窮循環,要解決貧窮代代延續,應更多從兒童與年輕人着手,幫助他們健康成長、接受教育,擁有改變貧窮人生的機會。
美國以負入息稅來補助低收入家庭,他們不但不用交薪俸稅,還會倒過來享有政府現金補貼。按現行做法,育有未成年子女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數目愈多,獲發放補貼愈多(見表)。
社會近年對貧富懸殊愈加關注,政府加大力度扶貧,社會樂見,惟資源有限,公帑要花得其所。扶貧措施詳情將於明年1月施政報告公布,在訂立貧窮綫後,港府如何進一步落實扶貧措施,平衡各方利弊下幫助低下層及他們的下一代,才是「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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