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過勞死揭企業名 日最高院駁回

(法新社東京5日電) 日本共同社報導,針對民權 團體上訴,要求政府公布發生員工過勞死的企業名稱, 最高法院已予以駁回。 據報導,對因工作引發中風、心臟病發及其他疾病 致死的員工發給賠償金的企業,民權團體希望大阪勞工 局能公布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名稱。 不過報導昨晚指出,最高法院支持大阪高等法院的 決定,1日駁回這項訴請。高等法院認為,公布企業名 可能會傷害企業聲譽。 民權團體2009年向大阪勞工局提出這項要求,並希 望納入此前7年的過勞死事件。 勞工局1個月後拒絕這項要求,民權團體告上法院 。 大阪地方法院裁決同意,表示這「不會使員工身分 曝光,也不會對企業聲譽產生立即影響」。 據報導,然而大阪高等法院推翻地院裁決,證明員 工因腦部或心臟疾病領取補償金,「不必然代表是企業 有疏忽或違法,但卻可能傷害企業的社會聲譽」。 日本厚生勞動省調查是否屬於過勞死時,會視員工 前6個月每月是否工作超過80小時,或前1個月有無超時 工作100小時而定。(譯者:中央社蔡佳伶)

[轉貼] 過勞死揭企業名 日最高院駁回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