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電郵Gossip被炒實錄

【iMoney智富雜誌—公司心戰室】幾年前老施在海外分公司工作,曾處理過一宗頗為不快的事件,在這裏舊事重提,作為個案和大家分享。事件發生在客戶服務部,是公司的核心作業部門之一,員工近40人,由一位經理和三位副手管理。話說有一位負責內部行政事務的資深同事A放大假,根據慣例,她的電郵戶口便交由另一位同事使用,以便處理工作。一天該代理的同事無意中發現了A和部門中幾位老友同事的一封來往電郵,內容雖是閒聊辦公室八卦,但有點名揶揄其他同事,並極盡挖苦和蔑視之能事。同事雖是無意中看到,但覺得非常反感和不滿,就向經理投訴。經理看過後,也認為非同小可,立刻找人事部主管,一同向老施報,要求進一步查明真相。 

  根據兩位經理的意見,A和另外三位老友同事,四人都是部門中較為資深的員工,平日行為有點囂張,對年資淺的同事不甚友善,甚至有時恃勢凌人,這是眾所周知的,但沒有想到他們居然在辦公時間內把電郵當作Chatroom閒話,取笑侮辱同事,甚至主管。服務部經理解釋說一早有察覺到這幾位老員工自成一黨,和其他同事相處不融洽,對管事的副經理們也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輕蔑,但苦無真憑實據,認為這次「斷正」,一定要嚴格查辦。人事部也同意,不過不宜太早打草驚蛇,應先找出更多證據,調查清楚,還要了解公司的法理立場,想好對策,方可採取行動。 

  不正當使用公司電郵 

  人事部與總公司聯繫,拿到批准,把涉案同事過往兩個月的電郵紀錄取出翻閱,發現他們這類來往電郵不是一次半次,而是習以為常幾乎每天都有,內容也不只是一般的挖苦揶揄,甚至是帶有侮辱性和歧視別人的字眼。人事部把蒐集得來的資料交給當地的律師過目,看看公司規章和有關勞工法例有沒有足夠理據去懲處,甚至解僱他們。 

  這不是尋常的案子,老施認為考慮的問題重點是:幾位同事走在一起吹水八卦,頑皮地拿別的同事揶揄開玩笑,不是很平常的事嗎?公司有足夠理由去採取行動嗎?律師的意見是,員工在入職時簽署了員工守則,其中包括正當使用公司的電郵系統,即是一般只應用作公事用途。其次是任何蔑視侮辱別人的言行,要是被第三者知道,受影響的對象便有權追訴。而這次是有人發現了,看到實在的文字紀錄並作出投訴,公司不能若無其事,一定要有所行動,否則便疏忽失責。 

  既然物證法理俱在,下一步便是該如何處置涉案的同事。律師的意見是從A及B的電郵內容來看,他們二人是始作俑者,那些含侮辱污蔑的字眼也是在他們發出的郵件中出現,有足夠理由可以解僱;而其他二人,只是收取郵件,被動地附和,嚴重程度只算是次一級。最後我們決定即時解僱A及B,另外向C及D發出最後警告。就這樣前後三周,把事情解決。 

  召開員工大會釋除疑慮 

  最後一步,就是如何向部門的所有同事交代,因為大家突然發現有兩位同事離職,又不辭而別,當然覺得奇怪,而知道事情始末的,只有寥寥數人;同時我們又要顧及留下來的C和D,不希望他們日後受到非常的目光對待。老施因此特別召開了員工大會,親自和同事們講話,把大概的情況說明,不提名字和具體細節,大意是公司有責任為同事保證辦公室是工作的地方,互相尊重,不容許有歧視或令人難以忍受的行為;這次有同事離職,是公司認為有此必要,希望大家往前看。後來有個別同事跑來私下向老施說,雖然不清楚發生何事,但看到兩位他們一直覺得討厭難頂的Bully(欺弱者)離職,都如釋重負云云。 

  老施不知道在香港有沒有外國對反歧視侮辱行為這樣嚴厲的法例,不過在很多跨國企業,即使在香港分公司,條例應同樣適用。對喜歡在辦公室開玩笑挖苦別人的朋友,應引以為戒,小心謹慎才好。 

  撰文:施伯樂 

  大企業部門主管,典型香港醒目仔,專為身邊人解決辦公室遇到的奇難雜症,歡迎讀者來電郵查詢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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