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網上欺凌殺人無形 立法也難安寧?


【經濟日報專訊】加拿大卑詩省15歲少女Amanda Todd自殺死亡事件,轟動全國,因她死前自拍短片,無聲卻有力地控訴3年來遭到網上欺凌的經歷。網絡欺凌,可「殺」人於無形!外國已開始立法加強打擊。
加國少女自殺 40萬人fb悼念
Amanda死前控訴,數年前在網上認識一名男子,被他引誘拍攝半裸的照片,及後被人藉此威脅,裸照又在網上公開,令她失去所有朋友,嚴重抑鬱。至上周三,她自殺身亡。
有網民為悼念Amanda設facebook專頁,至昨晚8時已有逾40萬人加入。卑詩省長提出研究修例打擊,指加拿大國民是時候討論,是否需要新的法例去對付網上欺凌。
隨着網絡社交對人際生活圈子所佔的角色愈來愈吃重,網絡上的欺凌對當事人的傷害更大。在本港,網絡欺凌問題同樣嚴重。近年本港也有多宗涉及網絡欺凌個案(見表),有當事人更曾因此有輕生念頭。
香港家庭福利會前年曾訪問1,800個中學生,結果30.9%受訪學生稱曾被網絡欺凌;城大去年訪問1,818個中學生,32.1%曾網上欺凌他人,參與欺凌比率是歐美國家的3倍。
網民大起底 私隱公諸於世
比起校園欺凌或涉及身體接觸的欺凌行為,網絡欺凌造成的影響力及影響層面更大更廣,兩方可以互不相識,「恩怨」只因透過網絡知道對方的一些行為、一些事,「看不過眼」或價值觀不同等理由,便借用網絡平台攻擊,包括留言或「大起底」,公開事主個人資料,包括名字、學校、工作或家人資料等。有虛擬身份作掩飾,助長欺凌者膽量,也令受害人更難以抵擋,生活頓變成噩夢。
網絡欺凌事件以死亡作為終結的悲劇,在美國也曾發生,06年一名母親Lori Drew懷疑13歲少女Megan Meier散播其女兒的謠言,於是在社交網站建立戶口,虛構自己是16歲少年並在網上結識Meier後惡言相向,Meier其後自殺身亡。
當地政府只能以電腦欺詐罪起訴Lori Drew,罪名雖成立,但她上訴成功脫罪。個案轟動美國,各州開始就網絡欺凌問題立法及採取對應行動。
美列條文反欺凌 學校可懲處
美國大部分州政府,皆已在反欺凌法的法例條文內,加入針對網絡欺凌的條文,列明禁止透過電子媒介的欺凌行為,部分州政府更立法特別保障學生,例如在紐約州設的《所有學生尊嚴法案》(Dignity For All Students Act),針對可對學生學習、健康或心理構成負面影響的欺凌行為,不論事件源於校內還是校外或網上皆受法案涵蓋。
多個州政府要求各校制定反網絡欺凌的校園策略,即學校有權就學生在校外的網絡欺凌行為,對學生作出懲罰;在新澤西州等地,學校在接收網絡欺凌投訴後須1天內開始調查,10天內完成,並要向家長報告。
在本港,現時並不是沒有法例針對網上欺凌,若網上言論帶嚴重攻擊成分,可被控以誹謗罪,又或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資料,也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可是網絡欺凌的灰色地帶尚有很多,例如在網上被取笑起花名,又或facebook上的照片被擅取後,遭「改圖」而大量轉發等,法例卻未必能夠涵蓋。
網民自我約束 勿害人或被害
近日,藝人黃子華在「棟篤笑」播放短片,他扮演在公廁內向老伯大發脾氣的男子,過程被人偷拍放上網,令他慘遭全城聲討及起底,被諷刺是「公廁阿哥」,一沉百踩。
一場戲,大家可以笑,但若是發生在真實世界,卻對當事人造成很大傷害。很多網絡行為,法例未必足以對付,惟有靠網民自我約束,不要濫用網絡力量「行兇」,另一方面,也要學懂保護自己,不要低估網絡力量,避免讓人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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