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審理2名在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中負責的環境監察官員,兩人涉嫌瀆職貪污。
被告人藍群峰、韋毅均分別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和涉嫌受賄罪被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藍群峰原是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韋毅原是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檢察機關指控稱,兩被告人在任職期間,負責對河池市金城江區污染源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開展環境保護檢查,徵收排汙費等工作。兩被告人在對轄區內所屬的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進行日常監管時,未能認真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未能嚴格按照金城江區環保局的規定履行職責,致使鴻泉廠得以常年逃避環保監管。
鴻泉廠從去年4月起非法進行重金屬銦的生產,並在沒有建設相應排汙設施的情況下,將生產銦所產生的大量高濃度含鎘廢水排放入廠區內溶洞豎井處。由於溶洞豎井與龍江河相通,因而高濃度含鎘廢水流入龍江河中。在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發生後,鴻泉廠被認定是本次事件責任污染源之一。
除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之外,兩被告人還被控涉嫌受賄罪。其中,藍群峰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先後8次收受其所監管轄區內一些污染源企業所送財物人民幣2萬多元,韋毅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先後12次收受其所監管轄區內一些污染源企業所送財物人民幣2萬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今年1月15日,廣西河池市境內的龍江河發生嚴重的鎘污染事件,鎘濃度一度超標80倍,使沿江居民和下游柳州市百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經過個多月的全力處置,龍江河全線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標準。(新華網)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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