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專訊】港鐵發生耐人尋味大整蠱奇案。前晚職員在佐敦站發現四部自動售票機內,共有六十七張二十元紙幣的編號有問題,警方接報調查,發現該批紙幣被人「做手腳」,一度以為是偽鈔,其後經細心檢查,證實全屬真鈔,惟鈔票的編號先被人鎅下,再「大兜亂」用膠紙貼回鈔票上。至於狂徒將銀紙編號鎅鎅貼貼「大執位」的動機為何?警方也摸不着頭腦,但對案件極為重視。
案發於前晚十時許,港鐵佐敦站職員檢查分布於站內不同位置的多部自動售票機,以及點算市民用以購票存入的紙幣及硬幣時,赫然發現於四部自動售票機內,共有六十七張二十元紙幣的編號,疑被人用鎅刀鎅下,再隨意調換另一張紙幣的編號,用膠紙貼在缺口位置上,姓李(五十五歲)職員見狀報警。
初以為是偽鈔
警方到場調查,一度以為有歹徒用偽鈔購買車票行騙,經檢查後相信該批鈔票為真鈔,將案改列為刑毀案處理,正調查歹徒動機,並翻查全站閉路電視紀錄,追緝其歸案。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律師黃國桐指,鈔票屬於發鈔銀行所擁有,市民只可用以兌換與其所標示價值同等價錢的貨物,而並非「擁有」鈔票本身。因此,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六十條,任何人士若在沒有合理解釋情況下,損毀他人財物,如屬於發鈔銀行的鈔票,即屬違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年。以是次案件為例,若使用該批鈔票的犯人明知鈔票已損毀,乃將之用以換取貨品,可另再被控以「詐騙」,最高刑罰可入獄十四年。
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三間發鈔銀行就何謂殘鈔有既定標準;若鈔票回流發鈔銀行的時候,銀行會就該套標準去界定鈔票是否殘鈔及是否替市民換回新鈔。
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自動售票機中認證鈔票真偽的兩大主要標記,應為水印及金屬線;若此兩大標記沒損毀,即使其他位置經過輕微剪貼或修改,自動售票機仍接受該張鈔票用以購買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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