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陳振聰判監12年

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與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案,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陳振聰兩項罪名成立,法官今日聽取辯方求情後作判決。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監禁12年。

陳振聰在荔枝角收押所經過一夜羈押後,上午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聽審。陳振聰在犯人欄內應訊時神情憔悴,頭髮凌亂,不時望向公眾席的家人,其太太譚妙清低頭飲泣,以紙巾抹眼淚。

陳振聰代表律師要求不要判處最高刑罰。

高院法官麥機智,先向控方了解案件之前的審訊程序,包括預審的日數和檢驗DNA所需的時間等。控方批評陳振聰濫用司法程序,在毫無理據下堅持在正式審訊前,把案件先交裁判法院展開9日初級偵訊,完全是浪費公帑,濫用法庭程序,須為花費的公帑負全責,要求他支付控方逾200萬元訟費和8萬餘元的DNA檢驗費用。

不過,辯方強調陳振聰有權作出這樣的要求,求情時又指陳振聰之前的案底已是27年前的事,希望法庭判刑時不要考慮有關因素,特別指出陳振聰當年認罪,強調今次個案特別,希望法庭作出平衡,不要判處最高刑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均為入獄14年。

辯方律師又表示,陳振聰持有的龔如心06年遺囑,沒改變龔如心把遺產用作慈善的初衷。法官隨即反駁,有關說法跟陳振聰07年在記者會上的說法出入。至於被要求繳付逾200萬訟費,律師指出,陳振聰仍然欠稅,拖欠華懋基金與遺產管理人的訟費,而華懋基金早前已向法庭申領禁制令,因此陳振聰根本沒有足夠現金支付。

麥機智聽取辯方求情後,休庭半小時,中午重新開庭。宣判陳振聰監禁12年。
星島日報
[轉貼] 陳振聰判監12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