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白色恐怖
白色恐怖(英語:White Terror)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當時進行大規模鎮壓、槍殺革命黨與革命份子的恐怖統治時期稱之為「白色恐怖」[1],在現代則於俄國共產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廣為宣傳使用。在沙俄時代,白色是皇室的代表顏色,沙皇常被冠以「白色沙皇」之稱,白色並無任何貶義色彩。在西元1917年後的俄國內戰中,反共的俄國「白軍」與布爾什維克的「紅軍」相對,遂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白軍的殘暴。後來,芬蘭、美國等國反對共產黨勢力擴張的行為有一部份被稱為「白色恐怖」。中國共產黨使用「白色恐怖」一詞來形容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在國內各大城市中由軍統和中統執行的秘密反共行為,而行為中確實包括暗殺、屠殺及迫害,城市以上海、廣州和重慶為主,中共亦將這些少數城市稱為「白區」,將共產黨控制區域稱為「紅區」。在台灣,「白色恐怖」一詞大多用來稱呼中華民國政府在1950年代、1960年代的台灣對共產黨,台獨和民主改革等政治運動及嫌疑者的迫害。
歷史學者認為在世界各國發生的白色恐怖是在20世紀中期(1950年代和1960年代)美蘇冷戰的局勢下,反共國家出現的恐共過度行為[2]。
白色恐怖,指由體制方所發動的恐怖活動。在目前的中文語境中,它往往被用來指國民黨政權執政期間曾經實行的恐怖統治;在美國,它則用來指麥卡錫時代的反共恐慌。本條目基於施加者主體,依次介紹中國國民黨,美國麥卡錫,俄羅斯沙皇等製造的白色恐怖。在某些角度也可以說戰爭是一種白色恐怖的極端表現。
概念的來源
1870年,由於普法戰爭的爆發,法蘭西第二帝國(1852年-1870年)的拿破崙三世被俘,法蘭西第三共和國(1870年-1940年)宣佈成立。然而,新政府不但對抵禦普魯士軍隊的入侵採取消極態度,而且還相繼鎮壓了巴黎人民1870年10月31日和1871年1月22日的兩次起義(藍博洲 1993,13-4)。
1871年3月28日,身為「工人階級實質上政府」的「巴黎公社」正式成立,政府軍竟然在普魯士軍隊的幫助下,對公社成員發動攻擊。「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引自藍博洲 1993,15-6)。
所謂恐怖主義,是指「意在全體居民中散佈恐嚇、驚慌和毀滅的一系列行為」。它的施暴量往往不成比例,表面上是任意的、蓄意的象徵性行動,意在「殺一儆百」。「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超制度的摧毀行為。「白色」表示它保守、反動的性格(藍博洲 1993,17)。【按:白色原本指的是法國波旁王朝的徽章—白百合】
另外也有一說,白色恐怖源於1830年代法國波旁王朝復辟期間,整肅異己,由於王室旗幟為白百合,此時的恐怖統治,遂以白色名之。
中國國民黨的「白色恐怖」
在中國大陸的「白色恐怖」
蔣介石及其中國國民黨政府在1927年在上海發動四一二政變及後來在各地清黨,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在各地大肆屠殺中國共產黨人。一些愛國人士,民主人士和知識分子也受波及。
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後,中國國民黨政府為了維護其獨裁統治,通過暗殺綁架秘密逮捕等手段鎮壓學生運動和民主運動。
中國大陸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
(由於相關案件過多,無法一一列舉,這裡僅羅列出一些比較有名、相關文獻比較詳實的案件)
1920年代
四一二事件
1930年代
左聯五烈士:1931年2月7日槍殺因「東方旅社事件」而被捕的一批左派人士,包括後稱為「左聯五烈士」的李偉森、柔石、胡也頻、殷夫、馮鏗。
1940年代
較場口事件:1946年2月10日在重慶校場口圍攻毆打民主人士集會,李公樸、章乃器、施復亮、郭沫若、馬寅初等60余人被打傷,一些人失蹤。
李聞血案: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暗殺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樸、聞一多。
下關慘案:1946年6月23日在南京下關車站圍攻毆打上海和平請願團,馬敘倫、雷潔瓊等多人被打傷住院。
在台灣的「白色恐怖」
1949年5月19日,蔣介石以國民黨總裁身分到達台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就發佈戒嚴令,一直到1987年7月15日為止,總共長達38年。 在戒嚴期間,當時的立法院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灣從事顛覆活動,並嚇阻台灣人民反抗政府,通過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擴充了解釋犯罪的構成要件,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國家公權力在長期戒嚴中受到濫用,人民的基本權利完全失去保障(魏廷朝 1997,1;楊碧川 1997,8)。
根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29,407件,受難人約達14萬人。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魏廷朝 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藍博洲 1993,21-2)。
1991年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廢除,及1992年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臺灣白色恐怖的真正結束。
美國麥卡錫的「白色恐怖」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整個世界陷入共產主義陣營和資本主義陣營的冷戰。在美國,參議員麥卡錫發動一場清除美國國內共產主義者的運動,稱為「麥卡錫主義」。期間,很多著名藝術家作家等因為言論上對共產主義的同情等等被反共勢力批判和迫害,更有許多無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
俄國沙皇的「白色恐怖」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俄羅斯沙皇政權被列寧領導的十月革命的推翻。期間以及之後,支持沙皇的勢力採用暗殺,屠殺等手段鎮壓革命。相對與革命的紅軍,這些反對革命的俄羅斯人被稱為白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相當長時期里,白俄流亡於蘇聯之外,曾經在中國東北,上海,香港等地做類似雇佣兵之類的工作。
[轉貼] 白色恐怖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