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疑似消防員叫黃之鋒自焚


【明報專訊】國民教育科引起社會激烈討論。有疑似現役消防員的網民,昨日在facebook上恐嚇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言詞間更慫恿黃之鋒「自焚」,引起其他網民激烈批評。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會了解事件,又指對於員工使用網絡上的社交媒體,處方一直有指引,員工要為自己的網上言行負責。

粗言辱罵 要求自焚表真心

網民「Galant Cheung」昨在facebook上,批評黃之鋒就撤回國民教育科的言論,並向黃發表「你自焚吖,你自焚我就信你係真心為學童要撤回國民教育科」的言論,之後更夾雜着不少粗口斥責黃。根據其facebook資料顯示,他由1996年9月任職消防員至今。

消防處:員工須為網上言行負責

有關言論遭其他網民激烈批評,均直斥其言論已觸犯法例,有網民更稱已聯絡律師尋求進一步行動。根據本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列明,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干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轉貼] 疑似消防員叫黃之鋒自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