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萬眾電話強收費被裁敗訴 小市民為10元戰勝大財團

【本報訊】小市民憑據理力爭擊倒大財團。一名年輕政府律師,不滿萬眾電話( PEOPLES)去年強行向他收取每月十元的地鐵、隧道及牌照費,堅持不付,卒被中止流動電話服務。年輕律師遂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訴訟。他昨日獲判勝訴,所獲得的不僅是一千六百八十四元賠償,因為他認為「錢唔緊要,最重要係爭番個公道。」 記者:譚暉、倪清江


該案是消費者委員會首宗藉訴訟基金,協助市民控告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的案件。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陳永佳說,去年六間供應商紛紛向客戶增收每月十元附加費,引來市民不滿,該會至今接獲四百五十二宗類似投訴,稍後會協助更多事主提出追討。

消委會望成案例
三十多歲的政府律師馬游龍,九二年在香港大學法律系畢業,現在律政司主理刑事檢控工作。他去年一月與萬眾簽下為期一年、零月費的手提電話服務計劃。按計劃,他每月有五十分鐘免費通話時間,超出的通話時間透過預繳款項及月費支付。
萬眾在去年八月起,向他徵收每月十元「地鐵、隧道及牌照費」,他以萬眾單方面破壞合約,拒絕支付,但其餘通話費則按時繳交。至今年一月,萬眾以他沒有支付該附加費為由,提前一個半月中止服務。
馬游龍曾向消委會投訴,起初不獲支持入稟。別人看來微不足道的十元,他就付出多日休假,搜集資料、準備文件及上庭應訊。後來消委會決定提供協助,並希望他的訴訟可成為先例。經過多次聆訊,萬眾甚至一度向他反追討欠款,案件卒在昨日裁決,小市民打敗大財團。

「讀法律好執」
馬游龍承認:「讀法律人有時好執」,「幾間電話公司差唔多同一時間收附加費,就係睇中消費者怕麻煩、冇時間,又唔係大數目、唔會去爭取心理!」他對裁決十分滿意,「俾大財團一個訊息:『唔好以為自己財雄勢大,向消費者亂收費!』」
裁判官在庭上指出,合約中「本公司有權更改合約條款」的條文,不可視為萬眾單方面更改合約的理據,因為合約有隱含條款,說明在有效期內,萬眾須提供零月費服務。因此裁定萬眾無權增收十元附加費,須賠償提訴者在今年一月五日至二月二十四日,轉用 Sunday的一百八十四元費用,及一千五百元訴訟費。
萬眾電話表示,正研究案件,但強調一向只收取客戶應付的費用。數碼通及和記電訊表示,須進一步了解案情。新世界傳動網強調,去年只向新合約或無合約的客戶增收附加費。香港電訊及 Sunday則未有回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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