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香港寬頻違守則徵費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業界守則》訂明如營辦商無法於新地址提供服務,消費者將毋須就終止合約支付任何罰款或承擔剩餘合約期的任何服務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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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香 港 寬 頻 違 守 則 徵 費

剛搬入大埔龍尾村的黃小姐原住跑馬地,今年初簽了香港寬頻家居寬頻兩年合約,近日要求搬遷,獲覆網絡暫未覆蓋至新居。她提出解約,惟被索取餘下14個月合約期一半費用作賠償,「係香港寬頻提供唔到服務,唔係我唔想履行合約,點解要罰我錢?」

網絡無覆蓋客戶新居
香港寬頻表示,黃小姐的服務合約列明只限指定的登記地址,稱已酌情處理,她須付剩餘月費的半數款項作為提前終止合約的費用,惟她不接受。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業界守則》訂明如營辦商無法於新地址提供服務,消費者將毋須就終止合約支付任何罰款或承擔剩餘合約期的任何服務月費。今年截至9月,該局共接獲123宗寬頻用戶因搬遷未能提供服務的投訴。本報今年截至11月,平均每月都收到一宗同類投訴個案。
檔案編號:11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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