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裁定無綫歌手合約違反競爭行為 通訊局罰無綫90萬 勒令即時改歌手合約

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有關亞視投訴無綫涉嫌違反《廣播條例》的競爭條文的調查結果。根據蒐集到的證據,該局認為部分指控成立,無綫濫用了其支配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決定向無綫施加90萬元罰款。

亞視於09年12月向通訊局投訴無綫後展開調查,指無綫與藝人和歌手所簽合約的部分條款,以及無綫部分非正式政策和做法有防止、扭曲和在相當程度上限制競爭的目的及效果,違反《廣播條例》。通訊局在10年8月決定就亞視的投訴展開全面調查。

通訊局最後裁定其中四項指控成立,包括間中使用藝人和歌手的獨家合約載有苛刻和不合理的條款;與無綫簽訂部頭合約和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在其他電視台節目演出時使用原聲;與無綫簽訂部頭合約和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為其他電視台宣傳其有份參演的製作;以及與無綫有合約的藝人被限制在香港其他電視台的節目講廣東話。
該局決定判無綫罰款90萬元,並根據《廣播條例》,指示無綫即時停止有關違規事項;而無綫須於三個月內通知所有受影響歌手及藝人,中止違規條款,並於兩星期內發出公開聲明,宣布無綫不會規定歌手和藝人,不可在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而無綫須於四個月內向通訊局提交詳細書面報告。
而無綫就表示,會對通訊局調查結果尋求法律意見,不排除就有關裁決作出法律訴訟。
TVB發出的聲明指,無綫對於亞視缺乏理據的投訴,及通訊局的指控令人失望、遺憾和沒有根據;而無線已全面配合通訊局的調查。又指出無綫是香港影視圈的人才培訓搖籃,多年來培育過千位歌影視紅星,其中不少蜚聲國際,為香港人爭光,驕人成續都是建基於優良藝員政策和大量的資源投入。而外間從事歌影視而非無綫的合約藝人多不勝數,無綫藝員政策毋礙其他電視台運作及整體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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