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富家港少女偷上癮 深圳竊iPhone罪成


【明報專訊】香港一名未滿18歲的女學生涉在深圳偷iPhone4S被捕,深圳福田區法院判其監禁8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500元(人民幣,下同)。據悉該女學生家境好成績優,但平時花錢如流水,多次在深圳偷竊被捉,但每次案發後,其父母都代女受過,不斷向被偷的事主賠錢道歉,以期爭取對方原諒,檢察官提醒家長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
《南方都市報》報道,涉案女學生姓周,家住深圳,其父母將其送往香港讀書。據悉,周姓女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自小家庭條件優裕,學習成績一直在班內名列前茅。但周女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父母給的錢不夠花,就盜竊財物充當零花錢與朋友一起揮霍。
偷友人手機變賣
福田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今年6月下旬,周姓女學生在深圳福田區一間卡拉OK的包房內,偷走一齊去唱歌的陳姓友人的iPhone4S手機,後將手機以2300元的價格變賣。到7月初,該女生在羅湖東門逛街時,被失主發現,報警將其拘捕。
檢察官透露,周姓女學生這次已不是第一次盜竊。她在2010年年底和去年年初,就已經因兩次盜竊被抓獲過。兩次都是進入剛認識的朋友家中偷手機,或先偷朋友家門鑰匙,待第二日趁對方家中無人再進房偷現金,其中一次的金額高達5萬元,但因當時其尚未滿16周歲,因而未受刑事處罰。
兩度偷竊 不足16歲未受罰
而在每次案發被捉後,其父母都代女受過,不斷地向被害人賠錢道歉,以期爭取對方的原諒,雖然最終庇護了心愛的女兒,但卻無法使其走回正途。最終在此次偷手機被捉後,被福田區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福田區法院日前開審案件,一審判處其監禁8個月,不過考慮到其還未成年,特准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
負責辦案的福田區檢察院檢察官提醒父母,為子女創造更為優越的學習條件、使孩子取得優異的學習成績固然重要,但關注子女成長過程中的品格修養及心理健康則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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