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港視獲准覆核 有權傳召特首

【經濟日報專訊】香港電視(01137)日前就行政會議拒絕批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有關申請已獲高院批准。
有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指出,港視有權傳召特首及行政會議成員出庭,但預料他們會繼續以「行會保密制」作「擋箭牌」,拒絕出庭。
香港電視的股價昨收報3.21元,無升跌,成交約3,300萬元。
港視昨宣布,高等法院已向該公司批予許可,准其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3年10月15日作出關於拒絕批准港視申請香港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港視將於1月9日後14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司法覆核的原訴傳票。
湯家驊:可以用誓章代替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港視有權傳召特首及行會成員出庭,但須由法庭考慮其必要性,「除非有證據證明有人講大話或供詞欠誠信,才可要求證人出庭接受盤問,否則可以用誓章代替。」湯家驊預料特首梁振英及行政會議成員會用盡一切辦法避免出庭,而「尚方寶劍」是「行政會議保密制」。
湯續指,香港電視司法覆核申請獲批,原則上不影響已獲發牌的兩個電視台運作,因為牌照是分開發出,入稟狀亦無要求兩台暫停運作。
若港視司法覆核勝訴,甚至進一步經程序獲發牌,對整個免費電視市場競爭則有一定影響,獲原則上發牌的機構考慮有關原因後,為商業或競爭利益,有權加入訴訟,但他估計可能性不高。
上訴庭排長龍 最快半年
湯指上訴庭「排長龍」,預料港視司法覆核案件排期最快要半年至9個月。
就港視司法覆核申請,梁振英於本周二曾回應,當收到有關文件會交給律師處理,會按照香港的法律和香港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應對事件;特首辦昨日指無補充。
失落免費電視牌的港視上月中宣布,向中移動香港收購一間持有流動電視牌照的公司,擬今年7月1日藉有關頻譜開始廣播。
然而,本周初中移動集團表示,將就上述交易進行內部調查、電視廣播(00511)亦擬終止跟港視就山頂發射站的租約,為港視如期開台增加變數。

[轉貼] 港視獲准覆核 有權傳召特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