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專訊】轟動國際的虐傭案昨首度提堂,涉案女僱主為初中畢業的前美容師,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7項控罪。
受害的印傭共有3人,女僱主涉以吸塵機喉管及地拖棍等施襲,她准以100萬元現金及人事保釋候訊。
涉案被告羅允彤(44歲)昨被押解到庭時,全程低頭背向公眾席(見另文——「出庭冷靜憔悴 背向公眾席」),共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一項普通襲擊罪,及4項刑事恐嚇罪(見表),受害人包括3名曾受僱於被告的印傭。
被告拒向警提供新住址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其間基於控罪嚴重性及被告有潛逃之嫌,反對其保釋。控方續指,警方於本年1月19日向其中一位受害人錄口供後,到被告位於將軍澳的寓所拍門,但得悉被告已搬離上址,遂將其列入監察名單,最終在機場將被告截停拘捕,其後被告更拒絕向警方提供新地址。
控方續指,本案其中兩名受害印傭均在港,且與被告曾是主僕關係,擔心被告干擾證人,另本案可能涉及更多控方證人,故被告可能會干預調查。
代表律師為被告申請保釋時,質疑控方現時沒有受害印傭Erwiana的醫療報告,更遑論該報告是否為香港法庭所接納,控方只依賴證人口供,故不認為現時有任何實質證據指控被告。
辯方又解釋,被告日前於機場準備離港時,根本不在警方通緝名單之上,被告只因不堪傳媒追訪的壓力而赴泰國散心。
辯方另指其中兩名事主懷疑被虐的日子已是10至11年間,距今已一段時間,而Erwiana更身處印尼,被告干擾證人的機會極微。而兩個位於將軍澳及大角咀的涉案單位,亦經已被警方搜查不止一次,故被告不可能干擾證物,並強調被告於被捕時態度合作,並無反抗。
辯方指被告願於保釋期間交出旅遊證件,並提供現金50萬元,以及由其報稱商人的丈夫願提供100萬元人事擔保。
官:或轉介更高法院審
控方補充控罪指,受害印傭Erwiana自去年替被告工作一個月後,常因工作表現而遭被告虐打,包括把她的頭推向牆壁,被告又曾用地拖棍及晾衣架等作為武器(見表)。另兩名印傭亦曾遭恐嚇,若不做好工作,被告將殺害她們及其家人。
裁判官最後批准被告以現金50萬元,5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審,其間不得離港,並須每晚6至9時到將軍澳警署報到。裁判官又提醒被告,控罪十分嚴重,案件可能轉介更高級法院審理。
根據法例,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刑事恐嚇則最高刑罰可判監5年。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案件編號:KTCC428/14;3月2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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