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

于文鳳追討周星馳售樓佣金

于文鳳入稟法院,向前男友、藝人周星馳及其旗下星揚海外公司,追討逾7000萬元售樓佣金。
與周星馳拍拖13年後分手的于文鳳入稟高院,向周星馳及星揚公司追討佣金及涉及損失。
根據入稟狀,于文鳳與周星馳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鳳稱,她是有經驗的金融及地產投資者,曾與周星馳於2002年簽約,擔任他及公司的投資顧問,開始時每月收取2萬元顧問費用,其後最高加至5.9萬元,其後減至3.5萬元,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約。
根據入稟狀,于文鳳聲稱,除了合約外,她與周星馳有口頭協議,將投資除稅後的利潤一成,作為佣金。周星馳於2007年5月,開始支付于的投資佣金,涉及2000萬元,當中成功投資包括股票及物業買賣。
于文鳳稱,在2004年物業市道低落時,從市場消息中知悉,花旗銀行欲出售天比高發展物業。周星馳以3.2億元投得物業,並與發展商菱電發展合作。
于文鳳稱,她以其人脈關係,引薦周星馳與菱電發展合作,否則周星馳沒有財政能力在一個月完成買賣合約。
根據入稟狀,天比高最後於2007年5月完成發展,興建4幢獨立屋,其中16號及18號屋以於2009年獲利售出,而周星馳亦向于支付1494萬元佣金。而10號及12號屋由菱電發展分開擁有,而菱電以8億元售出10號屋,而12號屋由周星馳及星揚擁有,估值為8億元,而周星馳及其公司尚欠于文鳳8000萬元佣金,她曾建議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馳拒絕。兩人在今年2月會面,周星馳同意支付佣金,但要求于不能控告他,周星馳於3月支付了1000萬元佣金,但其後再沒有付款。
于文鳳稱,周星馳其後透過律師發信稱,未付的1000萬元的無償贈款,並否認欠售樓佣金。于文鳳入稟追討餘下所欠佣金、費用及損失。
(即時新聞)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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