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8日 星期六

人民幣商品 爭取發行類RQFII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正式核定金管會提報的「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及中央銀行「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未來我將向大陸爭取發行類RQFII(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商品,以擴大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務業務。
陳揆表示,金管會及央行等機關將落實執行相關措施,繼續透過ECFA服務貿易協議協商,為我金融業爭取有利條件。他強調,新台幣與人民幣清算機制應儘早建立,以增加兩岸雙向貿易交易幣別選擇,並作為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擴展人民幣業務之基礎。
行政院6日核定「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陳揆說,這項計畫主要措施將納入近期將推出的推升經濟動能方案,協助金融業發揮兩岸據點特色,有效結合台商經貿業務,拓展兩岸金融市場經營利基。
值得矚目的是,為了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以及理財業務,金管會將爭取國內證券投資信託業發行類RQFII商品,有關發行類RQFII商品,金管會、央行都必須針對投資比例等細節,及回流機制,進一步與大陸人行及證監會協商。
官員說,大陸對香港人民幣回流訂有RQFII制度(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只限大陸券商和基金經理公司在香港子公司,發行人民幣基金,募集之資金可回流大陸投資股市、債市等。
此外,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業務,包括要開放國內證券商得受託、自行買賣大中華區有價證券,推展代客境外理財,爭取大陸地區QFII額度,建議適度放寬大陸QDII來台投資額度限制,很可能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放寬大陸地區可來台從事證券及期貨投資交易對象,促進資產管理及全權委託業務發展。
發展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包括全面啟動外匯指定銀行(DBU)人民幣業務;兩岸現代化金流平台;兩岸電子商務金流業務;一卡兩岸通;協助金融機構大陸佈點服務台商;開放具台商背景的優質企業回台上市(櫃);開放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及其他籌資工具;發展大中華區資產管理及理財業務;擴大保險相關業務及服務。監理合作排除障礙,將爭取銀行在大陸增設分支機構、證券市場開放、保險設據點以及業務範圍等有利條件進入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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